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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要账公司讲:讨债盘点借款合同的无效情形

作者:石家庄调查公司 发布时间:2025-08-01 19:26:46点击:410

太原要账公司讲:讨债盘点借款合同的无效情形


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:


  1.借贷进行非法活动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,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。


  2.非法金融业务活动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非法集资;非法发放贷款、办理结算、票据贴现、资金拆借、信托投资、金融租赁、融资担保、外汇买卖等。


  3.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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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。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金融法规,属于无效合同。


  5.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。


  6.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。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。


  7.高利贷利息。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,高出的部分无效。


 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规定,禁止高利放贷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有关规定。


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,视为没有利息。


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,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、交易习惯、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

息;自然人之间借款的,视为没有利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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